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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病死动物处理中心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 日期:2017-10-30 打印此页】  【关闭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收集暂存点收运来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处理中心负责人是病死动物集中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1、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正常运行。

2、负责落实专人安排收运,调度专用车辆及时收运辖区内各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的病死动物,对已收集入库的病死动物按规范及时处理。

3、负责病死动物数量、重量等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对收集的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点的病死动物,如实建立日收集台账。

4、严格落实病死动物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病死动物流失。

5、严格做好病死动物收集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

6、做好厂区绿化美化,维护厂区环境卫生;

7、做好“三废”(废气、废水、废固)的安全处理;

8、建立“五单二账”制度。如实按要求出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据。

9、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病死动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数据报送县(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