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农办医函[2014]3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 |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你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选选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牧[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场所的概念界定问题
(一)关于“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其范围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
(二)关于“城镇居民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城镇居民区”应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中居民点和城市(城镇)的定义一致。
(三)关于“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公路主要交通干线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干线公路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是指《铁路工程术语标准》(GB/T50262-1997)中的路网铁路。
二、关于基于风险评估确定选址问题
对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时,可根据不同的无害化处理工艺,以及所选场址与周边场所的地理和人工屏障等情况,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与周边相关场所等的距离要求作适当的技术性调整,调整应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且评估合格。
2014年6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印发
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多年创新创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科技型、品牌型、集约型的较大规模集团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生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新兴环保产业的投资发展。目前,公司旗下在浙江、湖北、湖南等省拥有四十多家动物无害化处理独资企业,年处理病死动物能力3万多吨,是全国最大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集团企业。
中文全称: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临海市朗成大时代4幢4F
电 话:(0576)85222810
武汉办事处:东西湖区海峡创业城12F
电 话:027-83298258/83298378
公司网址:http://www.Zjheh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