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地方文件
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7-11-01 打印此页】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管委会)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江河、湖泊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管委会)组织收集;在城镇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管委会)组织收集清理。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做好跟踪溯源工作,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

    二、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全县的病死畜禽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立处理中心、存放点和流动收集站“三位一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建立分片流动收集站。全县划分为五个片区,每个片区配备一辆专用流动收集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收集。

    (二)建立存放点。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建冷库式存放点,年出栏2000-10000头养殖场建简易暂存点,其建设标准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从今年9月1日起,全县所有病死畜禽一律委托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三)建立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为全县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所,负责收集、处理全县病死畜禽,其工程建设、处理能力、处理技术和设施装备等要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三、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派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执法力量,进一步调整充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人员,优化监管执法人员结构,加强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提高执法效率。

    (三)完善监管工作措施。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管职责。县财政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有序开展。

    四、完善无害化处理扶持政策

    (一)支持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成运行的病死畜禽存放点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流动收集站,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二)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足额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严禁挤占、挪用、贪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给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再由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收集时给予报告病死猪的养猪业主及收集人员一定补助: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的其它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制定完善部门优惠措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五、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食药、畜牧、环保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履职。各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扣押、取样、鉴定、保存及处理等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运行机制,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